湖北日報訊 (記者胡弦、通訊員呂友明、韓紅)連續多天霧霾,促使武漢再度禁鞭。昨日,武漢市人大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,修訂後的《武漢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》已經省人大批准,即日起,7個中心城區全面禁鞭,其他地區部分禁鞭。如遇有人違禁燃放,市民可撥110報警。《規定》明確:江岸區、江漢區、硚口區、漢陽區、武昌區、青山區、洪山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;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、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、武漢市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、武漢化學工業區、武漢臨空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城市建成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,其他地區是否禁止,需報市政府批准;江夏、蔡甸、黃陂、新洲、漢南區等5個新城區禁鞭區域、時間,由所在區政府確定。
  據悉,重大節慶活動確需在禁放區域內燃放焰火的,應經市公安機關許可,併在指定的時間、範圍內燃放。
  在禁放區域或時間內燃放煙花爆竹的,由公安機關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,即使未成年人違規,也會對其監護人處以罰款。禁放區域內,不得經營、儲存煙花爆竹,全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煙花爆竹。
  1994年,武漢出台規定,禁止中心城區燃放煙花爆竹。2006年,武漢修改規定,限制性燃放煙花爆竹。市法制辦負責人介紹,目前,武漢市是首批由限改禁的城市。
  (原標題:武漢市中心城區全面禁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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